車禍傷殘鑒定需要哪些程序
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鑒定。上海精神鑒定費用一般是2400元,肢體鑒定一般是1800,三期鑒定一般是800元。 2、 交通事故發生后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 處理交通事故 的交警隊拿一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委托書,又叫推介書,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比較有所變化。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還可以先就 交通事故案件 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 做傷殘鑒定 。 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 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 申請重新鑒定 ,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傷殘鑒定被推翻,則之前的鑒定費對方不承擔,要受害方本人承擔該交通事故第一次的無效傷殘鑒定委托費用。
交通事故都需做什么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痉梢罁俊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龡l,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沒有精神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包含精神鑒定這一項,具體內容如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范圍包括哪些,國暉律師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1、傷殘等級:評定因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主要用于計算傷殘賠償金。
2、誤工時間:如果誤工時間需要很長,而醫生又沒有出具建議休息證明的,受害人可以進行此項鑒定。肇事方如果認為受害人誤工時間過長的,也可以申請此項鑒定。
3、護理時間:包括住院和出院期間的護理時間鑒定,受害人和肇事方都可以要求進行此項鑒定。
4、勞動能力鑒定: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事故給受害人造成傷殘等級不高,但是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很大的,可以按照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賠償。因此如果受害人認為其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不相適應的,可以進行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5、護理依賴:受害人需要長期護理的,應進行此項鑒定。
6、智能障礙鑒定:受害人在精神上與事故前發生很大變化,記憶力明顯下降,說話吐字不清,脾氣暴躁,即須考慮此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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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道路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需要的材料: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 ;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的司法精神病鑒定可以做嗎?
( 查成交價 | 車型詳解 ) 一、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的司法精神病鑒定可以做嗎?
是可以做的;
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遺有外傷性精神障礙的,至少可以評定為九級傷殘。但是這個精神障礙必須是由具有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機構鑒定出來的結果,單靠醫院的診斷不可以作為鑒定的依據。
二、司法鑒定法律能力評定的分類
(一)、刑事責任能力
責任能力評定的法律依據《刑法》第18條,其中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薄吧形赐耆珕适П嬲J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币陨厦鞔_規定了評定精神病人作案時的責任能力狀態必須具有兩個要件:一是醫學要件,即必須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學要件,即根據其實施危害行為時精神癥狀對其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影響。關于不能辨認和不能完全辨認的法律定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條規定:“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病人)如果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知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因此,評定時首先要明確精神疾病的診斷,并判明其實施危害行為時所處的疾病階段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綜合分析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響,作出責任能力評定 [1] 。
⑴無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障礙患者如果處于疾病的發作期且危害行為與精神癥狀直接相關,喪失了對自己行為的辨認或控制能力,可以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⑵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我國《刑法》規定,尚未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即患者在實施危害行為時,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并未完全喪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這些能力有所減弱的,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精神障礙患者如果處于發病期,但危害行為與精神癥狀不直接相關;或間歇期緩解不全,遺留不同程度后遺癥的,在這些情況下實施危害行為,其辨認能力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削弱,應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⑶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我國《刑法》規定,間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精神障礙患者如果處于間歇期且無任何后遺癥狀;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緩解,社會功能良好,在這些情況下,患者對自己的行為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應評定為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二)、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精神障礙患者因涉及其民事法律問題的案例近十年來呈明顯的增加趨勢。常見的案例涉及患者的婚姻能力,如在離婚案件中患者是否有能力參與離婚訴訟;財產處置及繼承能力,如患者是否有能力處置自己的房產或繼承其他人的財產;遺囑能力,如患者生前所立遺囑是否有效;勞動合同能力,如患者自己提出辭職申請,且被單位采納辭退,寫辭職申請時的行為能力如何等。這些都歸屬于患者的民事行為能力范疇 [2] 。
1.民事行為能力評定原則
精神障礙患者,由于受疾病影響,其正確判斷事物的能力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使其在民事行為中正確地表達自己意思,并理智地處理自己事物的能力受損,即影響到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因此,依我國《民法》第十三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進行與他的健康狀態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币虼?,對精神障礙患者行為能力評定的總體原則,是精神障礙患者疾病的不同疾病階段及嚴重程度,看其是否具有獨立判斷是非和理智地處理自己事物的能力分別評定為有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但在具體的案件中,對精神障礙患者的行為能力的評定實際上包含了兩類情形,即一般民事行為能力和特定民事行為能力,在這兩種行為能力評定中,運用上述原則時,著重點應有所區別。
2.一般民事行為能力
這是指在精神障礙患者尚未涉及某一具體民事行為時,經其利害關系人申請,經法院受理、委托,對其行為能力進行評定,并經法院判決認定宣告。這常見于因患者的家人或家屬對患者的遺產可能的處置行為或因監護撫養問題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患者的行為能力做出評定。這實質上是對該精神障礙患者廣義的行為能力評定,因為一旦宣告某人為精神障礙患者無行為能力,則將意味著其后的所有“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直至其行為能力恢復。而其行為能力的恢復需要再鑒定、再宣告。所以對此類行為能力的鑒定一定要慎重。
(1)評定原則:根據患者評定時精神障礙所處的階段、損傷的嚴重程度、疾病對其一般意志行為可能產生的影響的一種推定式的行為能力評定。在評定時對其、所患精神障礙在今后相當一段時期的可能發展狀態做出充分的估計,注意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民事權益。一般說來,處于疾病發展階段或嚴重階段評定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疾病處于緩解不全期階段(或不完全緩解階段)為限制行為能力;疾病出于完全緩解階段為完全行為能力。
(2)注意事項:在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一般民事行為能力評定時,在應用上述原則時,需要注意:查清患者目前所處精神障礙的疾病階段,因為這是推定式判斷的重要依據;分析目前疾病癥狀對整體精神功能的影響,特別是在疾病的發展階段,因為精神障礙患者即使在疾病的發展階段,也并非對周圍環境中發生的事物都完全喪失辨認和處理能力。有時評為限制行為能力更為有利,有利于保護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在此情況下,如果該患者涉及具體某一民事行為時,依《民法》十三條規定而再行鑒定,確定此時患者是否能夠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特定民事行為能力
在精神障礙患者民事行為能力評定中,大部分屬于此類,包括:精神障礙患者已經實施完成的某一民事行為時的行為能力,如生前或現已立的遺囑或已完成的財產公證,已簽約的合同或已提交的辭職報告等;即將進行的某一民事行為能力,如離婚訴訟、出庭作證、財產分割或處置等。
(1)評定原則:此類行為能力評定的特點是針對某一明確的具體的民事行為時的行為能力評定,因此評定時重點是考察患者對這一具體的民事行為是否具有真實的意思表達,即對該事物的判斷、理解、處置能力。
(2)注意事項:此類評定時精神障礙患者所處的疾病階段僅作為分析病情可能對其意思表達影響的參考標準,疾病的階段不能作為評定某一具體民事行為時的行為能力標準;評定時要對具體的已完成的或即將進行的民事行為作具體分析,查明患者的意思表達是否由于疾病某一癥狀而影響了其真實的意思表達能力,即影響了他對該民事行為的判斷、理解和處置能力,如受到妄想的直接影響,或即使處于疾病緩解階段,但其處置行為也可能受到其情緒不穩定的影響。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做司法鑒定是受害者所擁有的權利,在做司法鑒定的時候相關的部門就會結合傷者的病情和醫院的診斷報告來進行處理 ,對于顱腦損傷如果要做精神病鑒定那么就要看自己的條件是否符合,所以,申請鑒定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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