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賠償受害者?
一、 交通事故 財產損失 賠償標準 ? 1、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 侵權行為 ,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標準應當以受損壞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2、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費的含義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 3、交通事故 精神損害賠償 到目前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 精神損害 撫慰金之判例。但是,沒有這樣的判例,不等于賠償權利人就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充分的 證據 證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對其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則完全有理由要求法院支持其精神損害撫慰金。
發生車禍該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財產損失賠償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受害者可獲得哪些賠償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具體看交管部門的事故認定,劃分責任,依據責任經行賠償,交通肇事 受害人賠償 主要有:(一)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索賠的方法 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賠
一、交通事故索賠的方法
交通事故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索賠?如果受害人要求賠償,有幾種途徑:一是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辦案民警可以先主持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后,案件終結。交通事故賠償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協議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進入法院訴訟程序:
1.原告收集相關賠償證據,制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七日內立案。
2.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法院應當確定舉證期限和開庭時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開庭前,法院將宣布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開庭后,由書記員了解法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進行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與對方當事人互相辯論,審判長征求各方意見,庭審階段結束。
4.一般法院不會當庭宣判。開庭后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生效。
5.被告應當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后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索賠?
交通事故受害者在索賠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涉及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一般從治療終結時算起。
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2.起訴時注意申請財產保全。
由于訴訟過程耗時較長,事故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可能會將車輛過戶,造成“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受害人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在起訴期間申請財產保全,可以確保判決能夠更好地執行。
3.應用先于執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可以在訴訟中申請先予執行。
4.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
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賠償標準以被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為準,所以受害人應該在賠償標準高的法院起訴。
5.注意保存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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